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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传播理论:范式与流派

大众传播理论:范式与流派

刘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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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传播

字数:53

开本:16

更新时间:2017年11月1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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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龙,男,四川德阳人。刘海龙,中国人民大学传播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新闻界》杂志主编,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复旦大学信息与传播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传播研究所副主任。曾任台湾政治大学传播学院客座教授(2014),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2008-2009)、香港城市大学访问学者(2013)。2016年入选北京市新闻人才"百人工程"。主要研究领域为政治传播、新闻传播观念史、传播研究史、传媒文化。讲授的课程有《传播学概论》、《传播理论研究》、《传播研究方法》、《传播理论专业文献导读》(博士)。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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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免费试读
  第一章 传播的六种话语
  第一节 什么是话语研究
  本质主义的定义方式
  什么是传播?这是每一个学习和研究传播理论的人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翻阅各种讨论传播的书籍,我们发现,对于这个最基本的问题,人们并没有取得一致的看法,当然,循着不同的界定,对于传播现象的考察也在不同的方向上展开。这本书要讨论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关于传播的理论——甚至有许多理论相互矛盾?比如有的学者认为大众传播有助于公共管理,而有的学者则认为大众传播是一种意识形态的控制。尽管造成上述分歧的原因很多,但其中关键的一点是他们对“传播”的界定存在差异。
  是什么产生了上述分歧呢?可能是认识角度、利益、价值观、世界观不同,但是最根本的一点是他们采用的定义方式造成了众说纷纭的局面。如果仔细观察,我们会发现,大多数学者的定义都采用了“传播是……”这样的判断句,他们试图透过传播现象的迷雾,揭示出传播的本质。
  学者们为什么采取某一个特殊的本质主义(essentialism)的定义呢?有两个原因。第一个原因是一些学者认为,他采取的某种定义要比其他定义更“正确”。这种思维方式来自然科学。在自然科学中,因为多数情况下存在着大家认可的统一的数据获取方式和判断结果的标准,所以我们可以通过比较,找出一个最符合这个标准的解释,它当然比其他解释更“正确”(实际上,这种“常识”式的看法,也在不断地受到质疑①)。然而在社会研究中,不论是在数据的观察与获取上,还是结果的判断上,都存在人言人殊的局面,如何能保证这种自封的“标准”得到其他人的认可呢?这让本质主义的定义陷入困境。
  为了避免上述困境,我们可以采取另一种更为宽容的态度:既然客观上存在分歧,那么就承认它们。之所以要采取某一种本质的定义,无非是为了使用的方便,是一种个人化的研究策略。这是采用本质主义定义方式的第二个原因。
  ① 参见[美]托马斯·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美]费耶阿本德:《反对方法——无政府主义知识论纲要》,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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